为切实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关爱帮扶工作,根据《贵州省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贵州省省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为退役军人办实事”项目的夏季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各县(市)报送情况,经研究审核,近期拟对以下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关爱帮扶,现将本次拟关爱帮扶的44名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及2个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简要情况公示如下:
(一)困难退役军人医疗援助关爱行动项目
1.王某希,男,53岁,于1989年入伍,1991年退役,户籍地贵州从江。其本人因患有胰腺癌、慢性胃炎、胆结石等疾病,长期住院,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王某希医疗帮扶金10000元。
2.杨某发,男,78岁,于1965年入伍,1969年退伍,户籍地贵州剑河。其本人为二级肢体残疾,患有脑梗死等疾病,长期住院,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杨某发医疗帮扶金10000元。
3.刘某录,男,88岁,于1951年入伍,1954年退伍,户籍地贵州剑河。其本人患有脑血栓,其妻子因中风残疾,长期住院,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刘某录医疗帮扶金10000元。
4.蒋某彬,男,58,于1981年入伍,1983年退伍,户籍地贵州榕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本人患有脑梗、高血压三级、急性心肌梗死等疾病,长期住院,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蒋某彬医疗帮扶金10000元。
5.张某明,男,52岁,于1987年入伍,1991年退伍,户籍地贵州天柱,低保户家庭。其本人因患直肠癌,长期住院,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拟给予张某明医疗帮扶金10000元。
6.杨某,女,39岁,于2000年入伍,2003年退伍,户籍地贵州凯里。其本人因患有慢性高血压、肾功能衰竭、高钾血症等疾病,长期住院,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给予杨某医疗帮扶金10000元。
7.文某超,男,56岁,于1983年入伍,1997年退伍,户籍地贵州凯里。其本人因患脑出血、原发性高血压3级属高危组,长期住院,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给予文某超医疗帮扶金10000元。
8.王某鹏,男,53岁,于1986年入伍,1991年退伍,户籍地贵州凯里。本人因患直肠癌,长期住院,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拟给予王某鹏医疗帮扶金10000元。
(二)生活困难退役军人援助关爱行动项目
9.田某军,男,59岁,于1980年入伍,1984年退伍,户籍地贵州岑巩,低保户家庭。其本人患有帕金森综合征,其妻子患有子宫癌,长期治疗,其母亲常年体弱多病,其儿子、儿媳均为多重一级残疾,其孙女诊断为残疾,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田某军困难帮扶金10000元。
10.李某文,男,72岁,于1979年入伍,1982年退伍,户籍地贵州雷山,低保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本人与妻子年迈,其儿子儿媳均患有脑膜炎,其孙子系学龄前儿童,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主要靠其打临工和低保金维持生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李某文困难帮扶金10000元。
11.张某,男,47岁,于1998年入伍,2000年退伍,户籍地贵州雷山。其本人与妻子因创业失败,负债累累,其两个儿子均高中在读,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张某困难帮扶金5000元。
12.李某明,男,69岁,于1972年入伍,1977年退伍,户籍地贵州雷山,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本人因患有糖尿病,长期治疗,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李某明困难帮扶金5000元。
13.潘某先,男,28岁,现役军人,户籍地贵州从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其父亲因患前列腺癌晚期、其母亲因进行肾脏切除手术,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潘某先困难帮扶金10000元。
14.吴某成,男,74岁,于1966年入伍,1969年退伍,户籍地贵州从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妻子与儿子已去世,其儿媳已改嫁,一人负责抚养两个孙子和孙女,孙女、孙子均为在校学生,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吴某成困难帮扶金10000元。
15.雷某安,男,41岁,于1998年入伍,2003年退伍,户籍地贵州黄平,低保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本人因患尿毒症晚期、双肾衰竭,长期治疗,其2个子女小学在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雷某安困难帮扶金10000元。
16.杨某山,男,55岁,于1983年入伍,1986年退伍,户籍地贵州黄平,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本人因意外事故致右侧锁骨断裂,无劳动能力,其母亲年迈,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杨某山困难帮扶金5000元。
17.沈某满,男,86岁,于1951年入伍,1956年退伍,户籍地贵州黄平,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本人因患有腰椎、颈椎、肺炎、骨病、气管炎等多种疾病,长期治疗,医疗花费较大,其与妻子已年迈无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沈某满困难帮扶金10000元。
18.邰某发,男,67岁,于1972年入伍,1983年退伍,户籍地贵州剑河,低保户家庭。其本人于2021年4月因做农活摔伤,伤势过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妻子在家务农,其儿子大学在读,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邰某发困难帮扶金5000元。
19.石某高,男,54岁,于1985年入伍,1989年退伍,户籍地贵州黎平。其妻子因患乳房恶性肿瘤,长期治疗,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石某高困难帮扶金5000元。
20.吴某语,男,41岁,于2000年入伍,2002年退伍,户籍地贵州黎平,低保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本人为一级残疾,其父亲年迈无劳动力,其母亲为一级残疾。家庭生活主要依靠低保金维持,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吴某语困难帮扶金10000元。
21.田某礼,男,70岁,于1969年入伍,1973年退伍,户籍地贵州黎平,低保户家庭。其本人及妻子无劳动能力,其儿子患有急性细菌性脊髓炎瘫痪在床,为治疗已花光家中积蓄,其儿媳为照顾其儿子和孙子无法外出务工,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田某礼困难帮扶金10000元。
22.徐某基,男,69岁,于1972年入伍,1977年退伍,户籍地贵州黎平,低保户家庭。其本人患有精神病一级,目前由亲戚管护,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徐某基困难帮扶金5000元。
23.张某彬,男,70岁,于1971年入伍,1974年退伍,户籍地贵州三穗。其本人于2021年因不慎摔伤致骨质性严重骨折住院治疗,其妻子年迈无劳动能力,其儿子患有慢性病,其孙女2人为在校学生。家庭收入仅靠其儿子务工维持,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张某彬困难帮扶金5000元。
24.滕某军,男,62岁,于1978年入伍,1981年退伍,户籍地贵州三穗。其本人患有糖尿病,长期治疗,其妻子因患直肠癌治疗无效去世,医疗花费较大,其儿子、儿媳在外务工,其孙子、孙女为在校学生,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滕某军困难帮扶金5000元。
25.吴某功,男,80岁,于1964年入伍,1969年退伍,户籍地贵州三穗,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本人及妻子年迈无劳动力,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吴某功困难帮扶金5000元。
26.田某光,男,73岁,于1968年入伍,1973年退伍,户籍地贵州天柱,低保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本人及妻子年迈无劳动力,其妻子患有脑梗死,脑萎缩病,其儿子肢体四级残疾,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田某光困难帮扶金10000元。
27.杨某龙,男,54岁,于1984年入伍,1988年退伍,户籍地贵州施秉。其母亲因患有糖尿病、脑梗死等疾病,长期治疗,医疗花费较高,其哥哥为肢体残疾一级,其儿子大学在读,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杨某龙困难帮扶金5000元。
28.熊某朴,男,73岁,于1968年入伍,1973年退伍,户籍地贵州台江,低保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本人与妻子年迈,其儿子去世,其孙子年幼,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熊某朴困难帮扶金5000元。
29.吴某拿,男,67岁,于1973年入伍,1977年退伍,户籍地贵州台江,低保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本人患有脑梗塞,其妻子年迈,家庭生活主要依靠低保金维持,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吴某拿困难帮扶金5000元。
30.唐某元,男,66岁,于1976年入伍,1981年退伍,户籍地贵州三穗。其本人患有胃糜烂、腰间盘突出等疾病,长期治疗,因受疫情影响,其儿子务工收入较低,家庭比较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唐某元困难帮扶金5000元。
(三)困难退役军人子女助学行动项目
31.刘某明,男,56岁,于1984年入伍,1991年退伍,户籍地贵州岑巩,低保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本人因患有严重“骨髓炎”,长期治疗,无劳动能力,其女儿小学在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刘某明家庭教育帮扶金10000元。
32.龙某煊,男,51岁,于1991年入伍,1993年退伍,户籍地贵州锦屏,低保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本人曾因车祸导致高位截瘫,造成终身残疾,其父亲年迈体弱多病,其哥哥患有精神分裂症,其女儿目前就读于中山大学,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龙某煊家庭教育帮扶金10000元。
33.文某乾,男,38岁,于2001年入伍,2003年退伍,户籍地贵州锦屏,低保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本人曾因务工时不慎头部受伤,现瘫痪在床,医疗花费较大,长期依靠妻子照顾;其长子就读于锦屏四中二年级,其长女就读于锦屏平略小学四年级,其次子就读于平略小学二年级。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文某乾家庭教育帮扶金10000元。
34.刘某明,男,51岁,于1991年入伍,1994年退伍,户籍地贵州锦屏。其本人今年家中发生火灾,财物都被烧毁,目前暂借住亲戚家中。其女儿就读于东北师范大学,其儿子就读于凯里市技工学校。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刘某明家庭教育帮扶金10000元。
35.杨某发,男,62岁,于1983年入伍,1986年退伍,户籍地贵州榕江,低保户家庭。其本人与妻子年迈,均无劳动能力,其儿子就读于贵阳清镇农业医学院,家庭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低保金维持,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杨某发家庭教育帮扶金10000元。
36.陈某才,男,63岁,于1976年入伍,1981年退伍,户籍地贵州榕江。其本人因患尿毒症,长期治疗,医疗花费较大,其儿子就读于湖北省工程学院大学,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陈某才家庭教育帮扶金10000元。
37.欧某洪,男,71岁,于1971年入伍,1981年退伍,户籍地贵州榕江,低保户家庭。其本人与其妻子年迈,均无劳动能力,其女儿就读于台江县民族中学,家庭生活主要依靠低保金维持,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欧某洪家庭教育帮扶金10000元。
38.袁某贵,男,56岁,于1983年入伍,1987年退伍,户籍地贵州天柱,低保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本人为视力三级残疾,无劳动能力,其女儿就读于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其儿子就读于天柱县第五中学,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袁某贵家庭教育帮扶金10000元。
39.龙某润,男,50岁,于1990年入伍,1992年退伍,户籍地贵州天柱,低保户家庭。其本人因患尿毒症,长期治疗,其女儿就读于凯里第一职校,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龙某润家庭教育帮扶金10000元。
40.罗某锋,男,50岁,于1995入伍,1998年退伍,户籍地贵州天柱,低保户家庭。其本人患有精神病,长期治疗,其儿子就读于西北民族大学,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罗某锋家庭教育帮扶金10000元。
(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援助关爱行动项目
41.石某,男,58岁,于1980年入伍,1985年退伍,户籍地贵州剑河,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本人从2019年至2021年6月,将家中积蓄全部投入创业用于养猪养牛的基础建设,积极带动退役军人和当地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创业,目前已种猪牛草料240余亩,因缺乏资金投入,造成创业特别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拟给予石某就业创业帮扶金6000元。
42.韦某海,男,29岁,于2013年入伍,2015年退伍,户籍地贵州麻江。其本人于2018年7月创立“麻江县尚云电子灯具厂”,期间积极带动易地移民搬迁群众就业。因受疫情影响,产业发展受到较大冲击,目前其带领易地移民搬迁的群众继续做好复工复产,为他们提供实质性帮助。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拟给予韦某海就业创业帮扶金5000元。
(五)褒扬奖励退役军人先进典型行动
43.杨某能,男,58岁,于1981年入伍,1986年退伍,户籍地贵州岑巩。其本人为一级伤残军人,服现役期间,刻苦训练、团结同志、服从安排,多次带领退役战友慰问敬老院老人和百岁老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退役军人,常常带头出钱捐物,并组织号召战友捐资帮助小学特困学生上学,同时经常到各学校、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曾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991年其安置回到岑巩后,每年牵头带领本县志愿退役老兵,慰问各乡镇敬老院老人、特困老兵、受灾老兵和群众。在抗击疫情期间,他带领志愿退伍老兵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基层为各卡点一线防控人员送水、送食品,彰显了“退役不褪色”的军人本色。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情况,拟给予杨某能褒扬奖励金2000元。
44.孙某红,男,39岁,于1999年入伍,2004年退伍,户籍地贵州施秉。其本人先后获得“施秉县优秀共产党员”“施秉县优秀个人”“黔东南州脱贫攻坚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其带领30余名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家乐餐馆,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彰显了“退役不褪色”的军人本色。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情况,拟给予孙某红褒扬奖励金2000元。
(六)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开展援助关爱行动项目
45.岑巩县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岑巩县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由十三名退役军人组成。自成立以来,围绕“退役军人办实事”工作目标,旨在“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切实增强退役军人获得感、归属感、幸福感”为己任,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志愿服务活动,共送去慰问物资折款3000余元。下一步,为积极做好退役军人志愿服务作用,充分发挥好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模范作用发挥,主要用于关心困难退役军人、入户走访,为困难退役军人子女捐赠书包、图书等日常学习生活用品,以及医疗健康物资等。拟开展走访慰问困难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为困难退役军人子女捐赠书包、图书等日常学习生活用品,以及医疗健康物资活动。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队伍情况,拟给予岑巩县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开展援助关爱行动项目资金5000元。
46.麻江县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麻江县县乡村三级共有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78支,在应急抢险、脱贫攻坚、国防教育、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麻江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退役军人力量。下一步,为积极做好退役军人志愿服务作用,充分发挥好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模范作用发挥,主要用于关心困难退役军人、入户走访,为困难退役军人子女捐赠书包、图书等日常学习生活用品,以及医疗健康物资等。拟开展走访慰问困难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为困难退役军人子女捐赠书包、图书等日常学习生活用品,以及医疗健康物资活动。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队伍情况,拟给予麻江县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开展援助关爱行动项目资金5000元。
公示期为2021年7月14日至7月18日(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0855—3810251,或寄送书面意见至凯里市环城北路54号(黔东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权益维护科收),寄送时间截止邮戳时限为2021年7月18日24时前。
黔东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