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关爱帮扶工作,拟于“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开展黔东南州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为退役军人办实事”项目“八一崇军”行动。经研究审核申请材料,近期拟对以下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关爱帮扶,现将本次拟关爱帮扶的37名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简要情况公示如下:
一、困难退役军人医疗援助关爱行动项目
1.陈某林,男,40岁,于1989年入伍,1992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凯里,低保户家庭。本人患有支气管哮喘及双股骨缺血坏死等疾病,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陈某林医疗帮扶金5000元。
2.白某贵,男,52岁,于1986年入伍,1990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凯里,低保户家庭。本人肢体二级残疾,患有右足坏疽、右下肢血管闭塞性脉管炎等疾病,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白某贵医疗帮扶金5000元。
3.龙某林,男,47岁,于1993年入伍,1996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凯里,低保户家庭。本人患有胸腔脓肿病,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龙某林医疗帮扶金5000元。
4.杨某孝,男,59岁,于1981年入伍,1985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天柱,低保户家庭。本人患有尿毒症,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杨某孝医疗帮扶金5000元。
5.吴某英,男,73岁,于1970年入伍,1975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锦屏,低保户家庭。本人患有脑梗、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吴某英医疗帮扶金5000元。
6.姚某应,男,58岁,于1983年入伍,1985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岑巩。本人患有左侧大脑基底节区突发脑溢血病,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姚某应医疗帮扶金3000元。
7.滕某伟,男,69岁,于1971年入伍,1974年退役,户籍地贵州三穗。本人患有终末期肾病(尿毒症)病,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滕某伟医疗帮扶金3000元。
8.向某义,男,69岁,于1969年入伍,1975年退役,户籍地贵州三穗。本人患有扩张型心肌病、肺动脉高压等疾病,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向某义医疗帮扶金3000元。
9.曾某月,男,72岁,于1969年入伍,1977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锦屏。本人为肢体二级残疾,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曾某月医疗帮扶金3000元。
10.潘某贤,男,31岁,于2007年入伍,2009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黎平。本人患有尿毒症,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潘某贤医疗帮扶金3000元。
11.石某勇,男,59岁,于1978年入伍,1981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黎平。本人患有直肠癌,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石某勇医疗帮扶金3000元。
12.万某,男,40岁,于2000年入伍,2013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黎平。本人患有胃窦癌,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万某医疗帮扶金3000元。
13.冯某书,男,64岁,于1975年入伍,1981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黄平。本人患有继发性肺结核,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冯某书医疗帮扶金3000元。
14.李某权,男,55岁,于1989年入伍,1992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雷山。本人患有恶性淋巴瘤,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李某权医疗帮扶金3000元。
15.盘某辉,男,68岁,于1973年入伍,1977年退役,户籍地贵州榕江。本人多重一级残疾,2次突发脑出血,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盘某辉医疗帮扶金3000元。
16.朱某财,男,77岁,于1964年入伍,1970年退役,户籍地贵州榕江。本人患有前列腺恶性肿瘤、尘肺病等疾病,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朱某财医疗帮扶金3000元。
二、生活困难退役军人援助关爱行动项目
17.吴某兵,男,75岁,于1966年入伍,1971年退役,户籍地贵州丹寨。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户籍成员4人,妻子,70岁,患有多种疾病;儿子,45岁,离异,智力障碍;孙子17岁,无业,家庭收入主要依靠政府低保维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拟给予吴某兵生活困难帮扶金3000元。
18.李某名,男,60岁,于1982年入伍,1984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麻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家庭成员2人,儿子,26岁,外出务工;本人因患脑瘫,目前瘫痪在家,生活无法自理,由其兄弟进行照顾,家庭主要依靠政府低保维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拟给予李某名生活困难帮扶金3000元。
19.周某发,男,60岁,于1982年入伍,1984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麻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家庭成员2人,其妻子54岁,其本人为视力4级残疾,患有右侧听神经瘤,经切除治疗后需长期服药控制,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拟给予周某发生活困难帮扶金3000元。
20.姚某发,男,59岁,于1981年入伍,1984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岑巩。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家庭成员4人,妻子,58岁,务农;儿子,32岁,务工;其本人于2015年不慎从工地三楼跌落造成一级残疾、终生瘫痪,治疗花费较大,主要依靠政府低保维持生活开支,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拟给予姚某发生活困难帮扶金3000元。
21.任某礼,男,64岁,于1977年入伍,1984年退役,户籍地贵州施秉。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家庭成员6人,妻子59岁;长子,33岁,精神二级残疾;孙子,9岁,一级精神残疾);长孙女,13岁,精神一级残疾;次孙女,10岁,精神一级残疾,家庭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定期抚恤补助和低保,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拟给予任某礼生活困难帮扶金3000元。
22.杨某银,男,71岁,于1971年入伍,1979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天柱。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家庭成员3人,妻子,68岁;孙子,12岁,在校学生;本人肢体四级残疾,2008年两个儿子在金矿事故中去世,家庭无劳动能力,主要依靠低保金维持生活,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拟给予杨某银生活困难帮扶金3000元。
23.宋某领,男,71岁,于1973年入伍,1978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天柱。低保户,家庭成员4人,妻子,60岁,摔伤致残;长子,外出务工,次子,33岁,精神类二级残疾;本人年迈且需照顾残疾妻子和儿子,主要依靠低保金维持生活,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拟给予宋某领生活困难帮扶金3000元。
24.梁某龙,男,69岁,于1972年入伍,1976年退役,户籍地贵州从江。低保户、特困户,家庭人口4人,妻子,63岁,无劳动能力;儿子,37岁,智力三级残疾,孙女,10岁,在校学生,家庭属零劳动力,主要依靠低保维持生活,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拟给予梁某龙生活困难帮扶金3000元。
25.肖某科,男,50岁,于1990年入伍,1992年退役,户籍地贵州从江。低保户,家庭人口2人,女儿,18岁,待业;本人2017年患中风导致偏瘫,为肢体二级残疾,现在每月依靠低保金维系生活和医疗,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拟给予肖某科生活困难帮扶金3000元。
26.欧某应,男,72岁,于1968年入伍,1971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雷山。家庭人口4人,妻子,68岁,儿子,31岁,务工;儿媳,33岁,务农;本人患有膀胱癌,住院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拟给予欧某应生活困难帮扶金3000元。
27.袁某和,男,70岁,于1971年入伍,1976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岑巩。家庭成员4人,本人七级伤残,妻子,68岁,无劳动能力;儿子42岁,外出务工时右眼受伤,导致无劳动能力;孙子,11岁,在校学生,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拟给予袁某和生活困难帮扶金2000元。
28.姚某军,男,66岁,于1976年入伍,1981年退役,户籍地贵州三穗。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2人,妻子,66岁,肢体四级残疾;本人视力四级残疾,且患有十二指肠、肺结核等多种疾病,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拟给予姚某军生活困难帮扶金2000元。
29.杨某富,男,68岁,于1971年入伍,1979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台江。2021年5月因居住房屋被大火烧毁,目前无居住场所,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拟给予杨某富生活困难帮扶金2000元。
30.张某昌,男,73岁,于1966年入伍,1970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剑河。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家庭成员2人,妻子,71岁,肢体一级伤残(瘫痪在床),本人年迈,无劳动能力,家庭生活主要依靠低保金和优抚金,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拟给予张某昌生活困难帮扶金2000元。
31.郑某良,男,58岁,于1981年入伍,1985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剑河。低保户家庭,家庭成员6人,儿子,34岁,双肾衰竭(换肾手术),每月需要吃药抗排斥,医药花费较大;儿媳,34岁,务农;孙子,3岁;孙女1岁,家庭生活主要依靠低保维持,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拟给予郑某良生活困难帮扶金2000元。
32.吴某才,男,52岁,于1987年入伍,1990年退役,户籍地贵州施秉。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5人,母亲,80岁,妻子,47岁,务农;长子,23岁,学生;长女,27岁,务工;因外出务工,不慎从高空坠落致全身多处骨折,其妻子需照顾无法工作,其子大学在读,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拟给予吴某才生活困难帮扶金2000元。
33.罗某,男,44岁,于1996年入伍,1999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镇远。家庭成员3人,妻子,38岁,无业;儿子,9岁,在校学生;本人因患有精神分裂症长期治疗,妻子需照顾无法外出务工,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拟给予罗某生活困难帮扶金2000元。
34.孙某勇,男,46岁,于1996年入伍,2004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凯里。低保户,家庭户籍成员4人,妻子,33岁,患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医疗花费较大;女儿,14岁,为在校学生,儿子7岁,为在校学生,本人依靠打零工维持家庭开支,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拟给予孙某勇生活困难帮扶金2000元。
35.龙某异,男,72岁,于1970年入伍,1974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锦屏。低保户,家庭成员3人,妻子,67岁,患有尿毒症,医疗花费较大;儿子,22岁,务工,本人因痛风引发手部溃烂,劳动力弱,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拟给予龙某异生活困难帮扶金2000元。
36.吴某院,男,55岁,于1982年入伍,1987年退役,户籍地贵州从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本人为肢体二级残疾,无劳动力,家庭主要依靠儿子打零工维持,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拟给予吴某院生活困难帮扶金2000元。
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援助关爱行动
37.李某军,男,54岁,于1987年入伍,1990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台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本人于2020年4月承包集体用地用于种植树木和竹子并养鸡创业,因收益较少,无法形成规模,且期间患病,医疗花费较大,创业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就业创业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拟给予李某军就业创业援助关爱帮扶金2000元。
公示期为2021年7月28日至8月1日(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0855—3810251,或寄送书面意见至凯里市环城北路54号(黔东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权益维护科收),寄送时间截止邮戳时限为2021年8月1日24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