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对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2J27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州烈保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5-29 14:26

谢波代表:

2023年2月22日,州政府办公室转来《关于对2023年全州政府系统建议提案进行预交办的通知》,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台江县烈士陵园红色文化迁出扩建工作的建议 》收悉。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认真研究,结合州委党史研究室和州文体广电旅游局提出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自2019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系统成立以来,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我局指导台江县先后出台《台江县烈士陵园管理制度》、《台江县烈士陵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等文件,及时成立台江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健全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体系以及定期巡查巡检机制,不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规范化、专业化。三年多来,上级投入资金70余万元,台江县级匹配资金20余万元对台江县烈士陵园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提质升级,修缮纪念碑、烈士墓区,新建英烈墙、烈士陵园管理用房,安装监控系统,完成零散烈士墓迁葬,目前,台江县烈士陵园设施设备齐全,整体面貌焕然一新。

针对文物保护单位迁建事宜。台江县烈士陵园属于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类别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和“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台江县烈士陵园如需迁建,需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针对烈士纪念设施迁建事宜。台江县烈士陵园属于涉及红军长征等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新建、迁建、改扩建烈士纪念设施应当从严控制,未经批准不得建设。涉及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已故领导同志、已故著名党史人物、已故著名党外人士、已故近代名人的烈士纪念设施的新建、迁建、改扩建,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的规定,台江县烈士陵园如需迁建,需逐级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下一步,若台江县提出迁建事宜,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做好指导工作。同时,进一步指导好台江县加大对红色文化资源的挖掘力度,充分发挥好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作用,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烈士褒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黔东南州退役军人事务

2023年5月29日

(附注: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