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来源: 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2-28 10:51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移交符合在黔东南州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州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黔东南州的离休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负责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州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州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推荐全国、全省及列入全州重点保护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部门机构设置

黔东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黔东南州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黔东南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黔东南州凯里军用饮食供应站、黔东南州双拥服务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黔东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5个科室,设办公室、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安置科、优抚科、双拥工作科。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因本部门下属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其预算纳入本级预算合并编制,故本部门预算即为局本级预算。本部门合并编制预算的下属单位具体包括:黔东南州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黔东南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黔东南州凯里军用饮食供应站、黔东南州双拥服务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四、部门人员构成

黔东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总编制51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参公编制16名,事业编制19名。在职实有人数42人,其中:行政11人,机关工勤3人,参公8人,参公工勤5人,事业15人。离退休人员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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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334.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29.06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05.83 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029.06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 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 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334.89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34.89 万元,年终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0 万元。本年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3.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73万元。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减少30.15万元,下降2.21%,主要原因是:2024年上年结转资金较2023年减少。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总额比2022年支出预算减少30.15万元,下降2.21%,主要原因是:2024年可使用的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1334.89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29.06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05.83 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9.0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334.8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3.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73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1334.89 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0.15万元,下降2.21%,主要原因是:2024年上年结转资金较2023年减少。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8.9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 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接待费2.5 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1 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24万元,下降2.62%,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车辆按照公车补贴总额10%进行预算公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公车补贴总额较2023年减少。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858.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0.36万元,公用经费108.49万元。人员经费包含基本工资179.50万元、津贴补贴116.20万元、奖金200.6万元、绩效工资71.3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9.0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6万元、住房公积金44.73万元、退休费8.4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12万元;公用经费包含办公费28.84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2.4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1万、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劳务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84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170.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70.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单位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

无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0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1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0万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减少5万元,降低30.33%,主要原因是:使用2024年州级预算资金购置设备需求减少。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包含省对下转移支付),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70.2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情况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132.61万元,其中:办公费28.84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2.4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1万、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劳务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1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84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2024年单位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3年同口径预算减少12.32万元,降低8.5%,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将移动通信补贴列入津贴补贴中,未列入邮电费,二是编制2024年预算时,实有人员比2023年少2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本单位固定资产金额908.21 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6326.62 平方米,车辆5 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 台等。2023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0 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8个,一是2024年部队接待转运和维修改造,金额8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新兵、过往部队接待转运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购置军供保障相关设施设备物资,不断夯实军供保障基础,提高军供保障应急应战能力;二是2024年就业创业工作经费,金额5万元,主要用于统筹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业务工作;三是2024年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资金项目,金额50万元,主要用于对生活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保障其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临时性、过渡性的帮扶援助;四是2024年烈士褒扬工作经费,金额7万元,主要用于:一是9.30烈士纪念日活动、清明祭英烈系列活动等活动、组织开展烈士褒扬纪念系列工作,开展异地祭扫期间烈士服务前置工作等、统一规范全州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标识标牌;五是2024年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补助经费,金额8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州直破产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情况,保障基本医疗生活;六是2024年双拥工作经费,金额80万,主要用于开展双拥系列活动,争创双拥模范城,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七是退役军人信访服务、志愿服务工作经费,金额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信访工作、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八是州直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医保匹配资金,金额9.21万,解决州本级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医保单位补缴部分。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本单位用于退休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褒扬纪念(项):反映本单位用于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的修缮维护、烈士遗骸搜寻发掘鉴定、英雄事迹宣传等烈士褒扬工作支出,以及烈士。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本单位用于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补助。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本单位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安置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本单位的基本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本单位非税收入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军供保障(项):反映本单位所属军供站运行及管理维护、保障军队运输和食宿供应等方面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