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东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黔东南州慈善总会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善行贵州·情暖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及其家庭”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共启用黔东南州州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30万元开展帮扶项目,期间,共收到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符合条件的47名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请材料,根据《黔东南州州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情况属实,材料齐全,并报州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委员会研究审议通过,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某权,男,72岁,1970年入伍,1983年退役,户籍地贵州榕江。本人患冠心病,医疗花费大,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任某权医疗帮扶金3000元。
(二)刘某友,男,65岁,1976年入伍,1980年退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户籍地贵州榕江。本人系肢体二级残疾,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脑梗等疾病,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刘某友生活救助金5000元。
(三)吴某刚,男,73岁,1973年入伍,1975年退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户籍地贵州榕江。本人患腰椎间盘突出,其妻子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医疗花费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吴某刚生活救助金5000元。
(四)吴某朝,男,48岁,1992年入伍,1995年退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户籍地贵州榕江。本人患脑梗,医疗花费较大,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吴某朝医疗帮扶金7000元。
(五)杨某贤,男,58岁,1984年入伍,1987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锦屏。其妻子患有胰腺恶性肿瘤、高血压等疾病,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杨某贤生活救助金5000元。
(六)杨某锋,男,60岁,1983年入伍,1986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锦屏。其妻子患有肺恶性肿瘤,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杨某锋生活救助金5000元。
(七)龙某亮,男,73岁,1970年入伍,1975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锦屏。本人患乙壮结肠恶性肿瘤,下消化道出血,医疗花费较大,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龙某亮医疗帮扶金7000元。
(八)龙某战,男,64岁,1980年入伍,1981年退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户籍地贵州锦屏。本人患有高血压,风湿等慢性病,家庭缺乏劳动力,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龙某战生活救助金5000元。
(九)李某联,男,72岁,1971年入伍,1979年退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户籍地贵州镇远。本人患有急性脑梗死,其妻子患有精神障碍,医疗花费较大,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李某联医疗帮扶金10000元。
(十)吴某明,男,61岁,1980年入伍,1982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镇远。本人患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梗塞等疾病,医疗花费较大,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吴某明医疗帮扶金9000元。
(十一)邰某明,男,73岁,1969年入伍,1975年退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户籍地贵州镇远。本人患性阻塞性肺病,医疗花费大,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邰某明医疗帮扶金5000元。
(十二)李某平,男,64岁,1977年入伍,1980年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丹寨。本人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医疗花费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李某平给予生活救助金5000元。
(十三)薛某红,男,65岁,1977年入伍,1981年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丹寨。本人患脑梗,系肢体一级残疾,医疗花费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薛某红给予生活救助金5000元。
(十四)刘某豪,男,89岁,1964年入伍,1968年退役,户籍地贵州丹寨。本人患脑梗,其妻子患有慢性病,医疗花费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刘某豪生活救助金5000元。
(十五)吴某贵,男,65岁,1977年入伍,1981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黎平。本人患脑梗死,医疗花费较大,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吴某贵医疗帮扶金9000元。
(十六)梁某胜,男,60岁,1982年入伍,1985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黎平。其妻子因肺部感染,医疗花费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梁某胜生活救助金5000元。
(十七)郭某勇,男,66岁,1978年入伍,1982年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黎平。本人患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郭某勇生活救助金5000元。
(十八)吴某善,男,63岁,1978年入伍,1982年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黎平。其儿子患肝癌,医疗花费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吴某善生活救助金5000元。
(十九)杨某元,男,74岁,1968年入伍,1970年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台江。其本人与妻子年迈无劳动力,其儿子系残疾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杨某元生活救助金5000元。
(二十)张某福,男,72岁,1971年入伍,1979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台江。本人患左眼肿瘤,医疗花费较大,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张某福医疗帮扶金8000元。
(二十一)潘某斌,男,43岁,2000年入伍,2002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台江。本人于2023年2月被故意伤害致颅脑损伤、脑挫裂伤、脑内血肿等,医疗花费较大,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潘某斌医疗帮扶金9000元
(二十二)邰某美,男,81岁, 1959年入伍,1965年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台江。其儿子患有乙型糖尿病、甲状腺右叶乳头状癌,其儿媳系视力二级残疾,家庭无劳动力,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邰某美生活救助金8000元。
(二十三)刘某玉,男,70岁, 1976年入伍,1980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剑河。本人患盆腔肿瘤,医疗花费较大,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刘某玉医疗帮扶金7000元。
(二十四)刘某榜,男,48岁, 1995年入伍,1998年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天柱。本人患重症肺炎,医疗花费较大,儿子高三在读,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刘某榜教育帮扶金8000元。
(二十五)龙某润,男,53岁, 1990年入伍,1992年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天柱。本人患尿毒症,医疗花费较大,其女儿大专在读,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龙某润教育帮扶金8000元。
(二十六)龙某煜,男,61岁, 1978年入伍,1984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天柱。本人患左上肺腺癌、胸膜粘连、食管癌,医疗花费较大,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龙某煜医疗帮扶金8000元。
(二十七)杨某栋,男,42岁, 2000年入伍,2002年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天柱。本人系精神二级残疾,其儿子高中在读,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杨某栋教育帮扶金10000元。
(二十八)石某,男,44岁, 1997年入伍,2000年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岑巩。本人系肢体二级残疾,其儿子、女儿均大学在读,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石某教育帮扶金10000元。
(二十九)龙某德,男,67岁, 1975年入伍,1980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岑巩。本人患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加重期,医疗花费较大,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龙某德医疗帮扶金7000元。
(三十)杨某和,男,59岁,1981年入伍,1984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岑巩。本人患支气管肺腺癌,医疗花费较大,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杨某和医疗帮扶金7000元。
(三十一)沈某潮,男,22岁,2020年入伍,2022年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岑巩。本人大学在读,其父亲因肝癌去世,其弟弟大学在读,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沈某潮教育帮扶金10000元。
(三十二)潘某生,男,73岁,1973年入伍,1977年退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户籍地贵州从江。本人年迈无劳动力,其妻子系精神二级残疾,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潘某生生活救助金5000元。
(三十三)莫某阳,男,74岁,1973年入伍,1978年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从江。本人与妻子年老体弱,家庭无劳动力,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莫某阳生活救助金5000元。
(三十四)石某旭,男,68岁,1976年入伍,1978年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从江。本人与妻子年老体弱,家庭无劳动力,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石某旭生活救助金5000元。
(三十五)杨某清,男,70岁,1971年入伍,1976年退役,户籍地贵州从江。本人系视力一级残疾,患肝脏小窦肿、高血脂、低钾血等疾病,医疗花费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杨某清生活救助金5000元。
(三十六)曾某军,男,85岁,1959年入伍,1961年退役,户籍地贵州三穗。本人年老体弱,儿子患肾右肾结石、哮喘等疾病,医疗花费大,家庭缺乏劳动力,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曾某军生活救助金5000元。
(三十七)杨某学,男,83岁,1959年入伍,1961年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三穗。本人系肢体四级残疾,患脑梗,医疗花费大,其儿子系视力四级残疾,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杨某学生活救助金8000元。
(三十八)向某权,男,65岁,1978年入伍,1984年退役,户籍地贵州三穗。本人患高血压等疾病,医疗花费大,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向某权医疗帮扶金3000元。
(三十九)吴某全,男,66岁,1977年入伍,1981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黄平。本人患肺气肿、血小板缺少症等疾病,医疗花费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吴某全生活救助金5000元。
(四十)邓某学,男,59岁,1982年入伍,1986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黄平。本人患肺糖尿病,医疗花费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邓某学生活救助金5000元。
(四十一)熊某先,男,82岁,1962年入伍,1967年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黄平。本人年迈无劳动力,其儿子患精神疾病,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熊某先生活救助金5000元。
(四十二)潘某龙,男,60岁,1981年入伍,1986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黄平。本人患稳定型心绞痛、急性胃炎等疾病,其妻子患有乳腺癌,医疗花费大,女儿大学在读,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潘某龙教育帮扶金8000元。
(四十三)吴某兴,男,77岁,1964年入伍,1968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凯里。本人患冠心病、脑梗塞、高血压等疾病,医疗花费大,家庭生活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吴某兴医疗帮扶金3000元。
(四十四)潘某祥,男,73岁,1971年入伍,1978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凯里。本人患肝占位性病变,医疗花费大,家庭生活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潘某祥医疗帮扶金5000元。
(四十五)韦某银,男,23岁,2019年入伍,2021年退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户籍地贵州麻江。本人大专在读,其父亲去世,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韦某银教育帮扶金10000元。
(四十六)戴某平,男,70岁,1971年入伍,1976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麻江。本人系肢体二级残疾,患脑梗,其妻子系肢体三级残疾,其儿子系肢体三级残疾,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戴某平生活救助金8000元。
(四十七)张某银,男,76岁,1966年入伍,1968年退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户籍地贵州麻江。本人患心脏病、肺气病、冠心病等疾病,其妻子患有慢性病,医疗花费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张某银生活救助金5000元。
公示期为2023年7月6日至7月10日(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0855—3810251,或寄送书面意见至凯里市环城北路54号(黔东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权益维护科收),寄送时间截止邮戳时限为2023年7月10日24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