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善行贵州·情暖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及其家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排我州共28.42万元用于开展帮扶项目,期间,共收到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符合条件的32名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请材料,根据《贵州省省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情况属实,材料齐全,并报州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委员会研究审议通过,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龙某贵,男,64岁,1978年入伍,1983年退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户籍地贵州榕江。本人患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医疗花费较大,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龙某贵医疗帮扶金13000元。
(二)唐某国,男,84岁,1959年入伍,1966年退役,低保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户籍地贵州榕江。本人患冠心病、慢阻肺等慢性疾病,家庭劳动力仅1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唐某国生活救助金8000元。
(三)石某科,男,69岁,1977年入伍,1981年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榕江。本人肢体四级残疾,妻子患有慢性肾衰竭,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石某科生活救助金8000元。
(四)余某国,男,72岁,1968年入伍,1971年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三穗。本人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疾病,女儿因病去世,1人独居,仅靠低保金维持生活,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余某国生活救助金8000元。
(五)杨某明,男,69岁,1974年入伍,1977年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三穗。其儿子精神二级残疾,长期治疗,医疗花费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杨某明生活救助金8000元。
(六)王某松,男,60岁,1978年入伍,1981年退役,户籍地贵州三穗。本人因突发癫痫病,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王某松医疗帮扶金8000元。
(七)龙某云,男,24岁,2020年入伍,2022年退役,户籍地贵州丹寨。本人大三在读,父亲因突发脑出血,母亲患癌去世,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龙某云教育帮扶金10000元。
(八)苏某军,男,61岁,1980年入伍,1983年退役,户籍地贵州丹寨。本人肢体四级残疾,患有慢性疾病,长期治疗,儿子大二在读,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苏某军教育帮扶金10000元。
(九)彭某智,男,34岁,2007年入伍,2012年退役,户籍地贵州丹寨。本人患有终末期肾病(尿毒症期),每月定期透析,医疗花费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彭某智生活救助金8000元。
(十)姜某政,男,74岁,1968年入伍,1973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镇远。本人患肺癌,长期治疗,医疗花费大,儿子肢体四级残疾,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姜某政生活救助金10000元。
(十一)唐某仁,男,82岁,1960年入伍,1965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镇远。本人患脑梗,医疗花费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唐某仁医疗帮扶金5000元。
(十二)吴某良,男,76岁,1969年入伍,1975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镇远。本人患肝内多发低密度灶、双肺渗出性病变等疾病,医疗花费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吴某良给予生活救助金8000元。
(十三)杨某奎,男,66岁,1979年入伍,1981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黄平。本人患急性脑梗死,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杨某奎医疗帮扶金8000元。
(十四)杨某军,男,72岁,1973年入伍,1979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黄平。本人系肢体二级残疾,孙子系肢体四级残疾,家庭劳动力仅有1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杨某军生活救助金8000元。
(十五)廖某初,男,54岁,1989年入伍,1991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凯里。本人患有冠心病,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廖某初医疗帮扶金8000元。
(十六)张某才,男,58岁,1983年入伍,1989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凯里。本人患有脑梗,女儿大学在读,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张某才教育帮扶金10000元。
(十七)潘某树,男,53岁,1987年入伍,1990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凯里。其妻子患有急性髓系白血病,儿子于2022年突发车祸先后做5次手术,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潘某树生活救助金10000元。
(十八)梁某标,男,59岁,1982年入伍,1987年退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户籍地贵州从江。其妻子患有糖尿病,系一级视力残疾,家庭劳动力仅一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梁某标生活救助金8000元。
(十九)梁某林,男,53岁,1989年入伍,1991年退役,户籍地贵州从江。其妻子患有冠心病,医疗花费大,大儿子大学在读,次子中职在读,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梁某林教育帮扶金10000元。
(二十)孟某华,男,68岁,1975年入伍,1981年退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户籍地贵州从江。本人与妻子年老体弱,二人在家抚养患有地中海贫血的孙女,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孟某华生活救助金8000元。
(二十一)朱某,男,62岁,1981年入伍,1983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剑河。本人患有肝癌,医疗花费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朱某医疗帮扶金8000元
(二十二)蒋某华,男,84岁, 1959年入伍,1966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剑河。本人患有肺恶性肿瘤、膀胱恶性肿瘤,医疗花费较大,家庭无劳动力,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蒋某华疗医疗帮扶金12000元。
(二十三)石某雄,男,63岁, 1978年入伍,1981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黎平。本人患有乙状结肠癌,医疗花费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石某雄医疗帮扶金5000元。
(二十四)石某勇,男,61岁, 1978年入伍,1981年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黎平。本人患有糖尿病、直肠癌,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石某勇医疗帮扶金12000元。
(二十五)龙某,男,59岁, 1986年入伍,1990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黎平。本人患有脑出血、高血压,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龙某医疗帮扶金10000元。
(二十六)杨某平,男,62岁, 1978年入伍,1981年退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户籍地贵州黎平。本人患鼻有咽癌、脑梗,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杨某平医疗帮扶金10000元。
(二十七)张某昌,男,59岁, 1983年入伍,1987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锦屏。本人曾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退役军人、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贵州省“五一劳动奖章”、贵州省最美退役军人、贵州省十大杰出农民工、“‘联通杯’感动贵州人物”、北京奥运会火炬手。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援助关爱对象贡献大小、示范带头表现突出的情况,拟给予张某昌资金褒扬激励金6200元。
(二十八)张某兴,男,48岁, 1994年入伍,1997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锦屏。本人患有浆母细胞淋巴瘤,医疗花费大,儿子高中在读,女儿大学在读,家庭劳动力仅1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张某兴医疗帮扶金13000元。
(二十九)吴某海,男,51岁, 1990年入伍,1993年退役,户籍地贵州锦屏。其妻子因脑干出血,医疗花费较大,女儿高中在读,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吴某海教育帮扶金10000元。
(三十)梁某荣,男,60岁,1980年入伍,1986年退役,户籍地贵州施秉。因其妻子患有宫颈癌、直肠癌,医疗花费较大,家庭劳动力仅1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梁某荣一次性临时救助金8000元。
(三十一)潘某杰,男,32岁,2008年入伍,2010年退役,户籍地贵州天柱。本人家中因2023年1月16日突发火灾,导致房屋及生活物资全部烧毁,家庭劳动力仅1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潘某杰一次性临时救助金8000元。
(三十二)杨某江,男,89岁,1953年入伍,1957年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天柱。本人患有糖尿病,儿子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伴有急性加重,家庭劳动力仅1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杨某江生活救助金8000元。
公示期为2023年6月13日至6月17日(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0855—3810251,或寄送书面意见至凯里市环城北路54号(黔东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权益维护科收),寄送时间截止邮戳时限为2023年6月17日24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