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州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保护管理,更好地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传承英烈精神,弘扬爱国主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体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关于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管理的规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黔东南州州级烈士纪念设施予以公布。
附件:黔东南州州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
黔东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