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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贵州省省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 “真情送暖—为困难退役军人排忧解难·褒扬激励先进典型退役军人”专项行动拟帮扶对象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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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关爱帮扶工作,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慈善总会关于印发<贵州省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真情送暖—为困难退役军人排忧解难·褒扬激励先进典型退役军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函〔2022〕102号)要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州慈善总会启动了“真情送暖—为困难退役军人排忧解难·褒扬激励先进典型退役军人”专项行动,期间,共收到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符合条件的47名困难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申请材料,根据《贵州省省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情况属实,材料齐全,拟报省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委员会研究审议,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韦某平,男,69岁,1973年1月入伍,1977年3月退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户籍地贵州丹寨。其本人与妻子均为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女儿大学在读,儿子小学在读,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韦某平生活困难援助金10000元。

(二)范某波,男,42岁,1999年12月入伍,2001年12月退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户籍地贵州丹寨。其本人系视力一级残疾,因患有鼻炎癌(中晚期),医疗花费较大,其长子高中在读,次子小学在读,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范某波生活困难援助金10000元。

(三)潘某其,男,79岁,1964年9月入伍,1969年12月退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户籍地贵州丹寨。其本人与妻子年迈,常年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病,无劳动力,儿子已去世,儿媳离家,其与妻子独自抚养孙女,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潘某其生活困难援助金10000元。

(四)吴某平,男,42岁,1999年12月入伍,2001年12月退役,户籍地贵州麻江。其本人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危旧房拆除以及道路和院坝硬化等相关建设,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退役军人示范带头表现突出,2019年被州委州政府表彰为“黔东南州最美退役军人”,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褒扬激励。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获奖情况,拟给予吴某平褒扬激励金1200元。

(五)杨某文,男,61岁,1979年3月入伍,1981年4月退役,户籍地贵州黄平。本人未婚,年迈且体弱多病,无劳动力和固定收入,无田无土无房,现借住兄弟家中,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杨某文生活困难援助金5000元。

(六)龙某方,男,48岁,1994年12月入伍,1997年12月退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地贵州黄平。其本人在家务农,其儿子中学在读,其母亲因患有心脏病、气管炎、低蛋白血症等多种疾病,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龙某方生活困难援助金6000元。

(七)罗某斌,男,58岁,1984年10月入伍,1988年1月退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地贵州黄平。其本人因患有霍奇金淋巴瘤肿块,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罗某斌医疗帮扶金10000元。

(八)曾某配,男,64岁,1979年3月入伍,1983年1月退役,户籍地贵州施秉。其本人因患有结肠癌,目前正在重症监护室,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曾某配医疗帮扶金6000元。

(九)黄某祎,男,42岁,1999年12月入伍,2001年12月退役,户籍地贵州施秉。其本人于2020年不慎摔伤,造成肢体残疾,失去劳动力,其两个儿子初中在读,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黄某祎生活困难援助金5000元。

(十)肖某龙,男,64岁,1978年1月入伍,1980年12月退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地贵州施秉。其本人年迈无劳动能力,其妻子因患有鼻癌,医疗花费较大,其长女高中在读,次女初中在读,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肖某龙生活困难援助金10000元。

(十一)张某军,男,33岁,2012年12月入伍,2014年12月退役,户籍地贵州镇远。其本人在务工,其父亲因患有颈部肿瘤,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张某军生活困难援助金3000元。

(十二)李某伦,男,81岁,1960年3月入伍,1968年3月退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地贵州镇远。其本人年迈无劳动力,患有腰间盘突出、慢性胃炎、肺部感染等疾病,其妻子因患有高血压、慢性心衰症,长期治疗,医疗花费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李某伦生活困难援助金5000元。

(十三)龙某辉,男,68岁,1974年1月入伍,1977年4月退役,户籍地贵州镇远。其本人年迈无劳动能力,其妻子于2022年10月摔倒导致肋骨、手臂等多处骨折,医疗花费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龙某辉生活困难援助金3000元。

(十四)潘某勋,男,29岁,2012年12月入伍,2014年12月退役,户籍地贵州岑巩。其本人在务工,其母亲因患有细胞癌,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潘某勋生活困难援助金5000元。

(十五)舒某,男,43岁,1997年12月入伍,2000年12月退役,低保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地贵州岑巩。其本人系肢体四级残疾,因患有消化道肿瘤,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舒某医疗帮扶金10000元。

(十六)杨某,男,40岁,2000年12月入伍,2002年12月退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地贵州岑巩。其本人因患有左肝叶萎缩,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花费较大,其子女初中在读,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杨某医疗帮扶金6000元。

(十七)阳某均,男,68岁,1976年2月入伍,1989年12月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三穗。其本人因患有心脏病、糖尿病、肺腺癌等疾病,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阳某均医疗帮扶金10000元。

(十八)罗某德,男,76岁,1965年3月入伍,1969年3月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三穗。其本人因患有十二指肠穿孔血管破裂病,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花费较大。其儿子因突发心脏夹层主动脉血管破裂导致并发症,于2022年6月去世,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罗某德医疗帮扶金10000元。

(十九)罗某根,男,67岁,1971年1月入伍,1974年2月退役,特困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地贵州三穗。其本人与妻子均系残疾人,无劳动力,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罗某根生活困难援助金6000元。

(二十)龙某煜,男,67岁,1978年12月入伍,1984年1月退役,户籍地贵州天柱。其本人因患有左上肺腺癌、胸膜粘连、食管癌,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龙某煜医疗帮扶金10000元。

(二十一)刘某滔,男,72岁,1969年4月入伍,1974年2月退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地贵州天柱。其本人因患有脑梗死、心脏病等多种疾病,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花费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刘某滔医疗帮扶金3000元。

(二十二)欧阳某某,男,54岁,1989年3月入伍,1991年12月退役,低保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地贵州天柱。其本人与妻子在打临工,其长女、长子大学在读,其次子高中在读,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欧阳某某生活困难援助金3000元。

(二十三)宋某勇,男,64岁,1978年12月入伍,1982年1月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天柱。其本人因患有胃癌,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宋某勇医疗帮扶金6000元。

(二十四)龙某学,男,73岁,1971年1月入伍,1974年2月退役,户籍地贵州锦屏。2022年12月15日,因家中遭遇火灾,房屋及所有财物全部被烧毁,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龙某学临时救助金5000元。

(二十五)杨某祥,男,46岁,系现役军人家属,户籍地贵州锦屏。2022年12月15日,因家中遭遇火灾,房屋及所有财物全部被烧毁,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杨某祥临时救助金5000元。

(二十六)陈某久,男,36岁,2004年12月入伍,2017年12月退役,户籍地贵州锦屏。2022年12月15日,因家中遭遇火灾,房屋及所有财物全部被烧毁,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陈某久临时救助金5000元。

(二十七)吴某强,男,57岁,1984年10月入伍,1988年1月退役,户籍地贵州锦屏县。其本人从事公益性岗位,其妻子因患有甲状腺乳头状癌,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吴某强生活困难援助金6000元。

(二十八)曾某远,男,63岁,1978年2月入伍,1980年12月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锦屏。其本人因患有肾病综合症,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花费较大,其母亲肢体二级残疾,其儿子精神二级残疾,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曾某远生活困难援助金10000元。

(二十九)石某昌,男,40岁,2000年12月入伍,2002年12月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黎平。其本人因患有白血病,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石某昌医疗帮扶金10000元。

(三十)吴某吉,男,58岁,1984年10月入伍,1988年1月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黎平。其本人因患有终末期肾病,长期透析治疗,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吴某吉生活困难援助金6000元。

(三十一)杨某宪,男,59岁,1984年12月入伍,1988年1月退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地贵州黎平。2022年12月20日,因家中遭遇火灾,房屋及所有财物全部被烧毁,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杨某宪临时救助金5000元。

(三十二)汤某前,男,45岁,1997年12月入伍,2000年12月退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地贵州黎平。其本人与妻子在打临工,其3个子女人均系在校学生,其中一个小孩大学在读,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汤某前生活困难援助金3000元。

(三十三)王某习,男,50岁,1990年3月入伍,1992年12月退役,低保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地贵州从江。其本人在家务农,其儿子大学在读,其父亲四级残疾,其母亲患有肺癌,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王某习生活困难援助金10000元。

(三十四)石某章,男,77岁,1965年2月入伍,1969年3月退役,低保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地贵州从江。其本人与妻子年老体弱,无劳动力,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石某章生活困难援助金3000元。

(三十五)石某龙,男,80岁,1966年3月入伍,1970年1月退役,低保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地贵州从江。其本人与妻子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其儿子因有患尿毒症,长期透析治疗,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石某龙生活困难援助金6000元。

(三十六)韦某文,男,80岁,1971年6月入伍,1976年4月退役,低保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地贵州从江。其本人与妻子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韦某文生活困难援助金3000元。

(三十七)吴某勋,男,77岁,1964年12月入伍,1969年12月退役,低保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地贵州榕江。其本人年老体弱,无劳动力,其儿子已去世,其儿媳在务工,孙子孙女均系在校学生,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吴某勋生活困难援助金6000元。

(三十八)姚某林,男,76岁,1969年4月入伍,1975年3月退役,低保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户籍地贵州榕江。其本人肢体二级残疾,且患有老年疾病,其儿子听力一级残疾,无劳动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姚某林生活困难援助金10000元。

(三十九)潘某雷,男,50岁,1991年12月入伍,1994年12月退役,低保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地贵州榕江。其本人与妻子在务工,其3个子女分别就读大学、高中,其儿子因遭遇车祸,住院治疗,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潘某雷生活困难援助金10000元。

(四十)叶某国,男,64岁,1977年1月入伍,1980年1月退役,户籍地贵州雷山。其本人因患有肾、脑积水,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费用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叶某国医疗帮扶金6000元。

(四十一)皮某恒,男,38岁,2004年12月入伍,2006年12月退役,户籍地贵州雷山。其本人于2018年创业成立酿酒厂,因受疫情影响,销量及产量不同程度的受到影响,又因酿酒需要储存量较大,部分代理商长期拖欠酒款,目前创业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皮某恒创业帮扶金2200元。

(四十二)李某美,男,77岁,1966年3月入伍,1973年3月退役,户籍地贵州雷山。其本人因患有糖尿病、患脑梗死等疾病,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费用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李某美医疗帮扶金5000元。

(四十三)杨某雄,男,62岁,1977年1月入伍,1979年9月退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地贵州台江。其本人与妻子均无劳动能力,其儿子于2022年3月发生意外事故去世,儿媳改嫁,其与妻子独自抚养3个孙子孙女,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杨某雄生活困难援助金10000元。

(四十四)余某明,男,22岁,2017年9月入伍,2022年9月退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地贵州台江。其本人因患有抑郁症需,长期服药治疗,其父亲系残疾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情况,拟给予余某明生活困难援助金3000元。

(四十五)杨某保,男,56岁,1984年10月入伍,1988年1月退役,户籍地贵州剑河。其本人因患有颈部结缔组织和软组织恶性肿瘤,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杨某保医疗帮扶金10000元。

(四十六)舒某标,男,65岁,1976年12月入伍,1982年12月退役,低保户,户籍地贵州剑河。其本人因患有肺恶性肿瘤,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舒某标医疗帮扶金6000元。

(四十七)滚某凡,男,61岁,1981年1月入伍,1985年1月退役,户籍地贵州剑河。其本人因患有肺癌,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花费较大,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申请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申请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较高情况,拟按照其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一定资金资助,拟给予滚某凡医疗帮扶金6000元。

公示期为2023年1月11日至1月15日(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0855-3810251,或寄送书面意见至凯里市环城北路54号(黔东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权益维护科收),寄送时间截止邮戳时限为2022年1月15日24时前。